日本根据1992年7月修订的医疗法,将提供先进医疗服务的大学附属医院认定为“特定功能医院”。本院亦于1994年2月被认定。此次修订有三个目的:1)根据各医疗中心擅长的领域促进系统化建设;2)解决患者集中于大医院的不均匀分布;3)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特定功能医院不仅为患者提供先进的健康医疗服务,还具备开展医疗研究、开发、评估及培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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