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与具有身元保证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2) 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3) 外国患者等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请提交以下1~3及6。)另外,外国患者等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外国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1) 护照
(2) 签证申请书
(3) 照片
(4)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5)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6) 户口簿复印件
(7)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9)“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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